最高院终审判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胜诉!
日前,由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2)最高法知行终31号行政判决书获悉,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又一次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案中终审胜诉。
这是怎么回事呢?
市监君带你来看!
本案中,A公司认为B公司涉嫌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请求责令B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理由是B公司宣传图册中的被诉侵权产品图片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市市场监管局认为,涉案外观设计产品属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也属于状态可以变化的产品,变化状态在确定涉案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由于B公司宣传图册中的图片仅是产品立体图,未能反映其框架组装结构及折叠的方式及折叠过程的状态,无法全面反映其外观要点,仅凭A公司指认的画册中的被诉侵权产品图片,无法确认画册中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且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B公司现场勘验过程中未发现被诉侵权产品,A公司也没有提交其它能够证明B公司实施了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行为的其它证据,故市市场监管局裁定A公司败诉。A公司不服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裁决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被诉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市市场监管局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观点,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同时也属于状态可以变化的产品,被诉侵权产品需要同时具备两种状态才落入保护范围,而不应该仅将最后形态作为侵权比对对象。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大力开展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建成了市区两级共同参与、有机协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的工作体系,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好经验,好做法”,在全省各地市转发推广。
市市场监管局还通过政策引导、以案说法、现场调查、规范文书、案卷评查等形式指导各区局办案,强化了市区两级专业化工作队伍。
值得一提的是,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指引各区局运用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发挥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近三年全市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近3000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15%,其中多个案件被列为全国、全省的优秀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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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处理的“瓷砖(色朗)”外观设计专利案及“电容运转式电动机定子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案分别被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为全国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
2“城市明水渠停车场光伏发电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案历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和再审,市市场监管局最终胜诉,该案被评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经典案例之一;
3“一种旋转洗澡椅”涉外专利案6天办结,成为快保护和同保护的典型。
佛山将以争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为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先进引领,坚持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全链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支撑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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